1、该规定仍然有效。
2、您妻子的权利完全合法。
3、请假是自损合法利益。
4、可向上级反映。
5、可提起劳动仲裁。
2、您妻子的权利完全合法。
3、请假是自损合法利益。
4、可向上级反映。
5、可提起劳动仲裁。
律师好:请问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算不算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废没废止?要7个月才不上夜班苛刻了一些。
我爱人怀孕5个月,医院要求她上夜班,能不能合理规避?她现在是一直请假,算到现在请了四个月,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医院要挟她必须在本院体检,否则不再同意请假,视同旷工。
请问医院能强行要求她必须在哪里开假条吗,他能开除孕妇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