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破产企业的职工,经济比较困难,政府拆迁你们的房屋,应当给予妥善安置。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都是些年逾60的退休职工,企业于2002年12月破产清算,当时清算组未对我们的住房办理任何产权事宜,也未做安置或补偿,更未召开任何会议。
企业破产后这几年我们一直没有任何部门收取房租或相关费用。
今年省政府拨款6.7亿在本市建学院,选址征用土地范围包含我们的住宅区。
现政府搬迁办把厂区180余户分批次搬迁。现政府搬迁办把厂区180余户分批次搬迁第一批为66家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搬迁条件为一为迁入30余平方的廉租房,每平方按1.1元收取房租;或领取三万元补偿,不再安置房屋。
第二批补偿条件更少于第一批。第二批补偿条件更少于第一批当我们咨询搬迁为何如此低廉,相关负责人说我们的住宅用地及房屋在破产时一并清算了,现在给我们这样的补偿已经是政府尽量解决的了。
我们都是退休职工,每月收入仅有退休工资,这样的收入要维持生活及医疗。
如今房子面临拆迁,如此低廉的补偿费,我们无法在当地购买住房,我们将如何生存。
请问律师,我们有什么解决困境的途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