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期是两年,现在尚在试用期,八月初,我参加了单位安排的培训并签下了培训合同,若我现在辞职,需要赔偿培训合同上所写的赔偿金吗??下面是我的培训合同大致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选送乙方于2008年8月4日至2008年8月6日参加音乐培训,培训费为4200元(人民币).培训费暂由甲方支付.经此培训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甲乙双方可订立约定服务期,乙方应至少在甲方公司工作2年,从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在此期间,乙方未满上述工作年限离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则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离岗,乙方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在上述年限内乙方未与甲方商议擅自离岗,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此培训费的全部。如造成其他损失,还应承担相应义务.
处于试用期的我现在辞职,我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这样的培训协议书,对于我的辞职是否会有牵绊??
试用期内辞职需要办理些什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