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单位就应为你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者就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涉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那么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出具书面证明,那么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在10年10月辞职,10月底办理完交接手续,但到11月仍然以工作交接没完为由拖着不给我离职证明,而且11月已经停止保险缴纳和工资了,公司如果一直以此为由不给我离职证明,就会影响我今后的就业,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我的保险到现在还处于停交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