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要求法院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你好 我在2010年6月12日与他人签订了商铺转让合同,当时对方告诉我说“下一
次房租可能会上涨,但是估计涨幅在10%-20%左右”。
但是到了7月底出租方来通知签订今年下半年的合同时告知租金要上涨100%,那按照这个价格我将绝对处于亏损。
这里有一个问题,对方和出租房签订的承租合同是到2010年5月31日截止的,而我是6月12日与其签订的转让合同,那就是否意味着他是没有资格和我签订该转让合同的,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合同无效,从而达到他退还我转让费呢?谢谢!如果各位老师有其他建议也恳请告诉我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