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再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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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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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30多年前,领养1儿a,1处房f1,后前妻去世。
母,30多年前,育3子女:子b1、子b2、女b3,1处房f2,后前夫去世。
父母结合,育1女c,c大专毕业后,父离退前的单位借给1处房f3。
兄弟姐妹5人均成家,在一起讨论,经父母许可,预分割父母百年后的财产。
主要涉及3套房产,均约30平米,房f1、房f3均仅有使用权,房f2为产权。
房f1,父母居住,父名;
房f2,由b2在9年前出钱办理产权,现母名;
房f3,由女c在4年前出钱从父单位直接过户,c名;
问题的结症在房f3,女c称:
父离退前的单位“借”房f3的理由是房f1小,女儿大了,拥挤且不方便,单位不同意更名过户到父,名仍为前房
主名【单位其他职工】,仅是“借”;“借”了8年。后c多次与单位交涉,据说做了“大量工作”。房管单位最后说法是,万不可能分配住房给离退休职工;若c为父原单位或系统职工,可直接过户到c,而其他兄弟姐妹无权
依此办理,因c居住此房;不然此房为无主房,归房管单位所有。c又“大量工作”,c出钱过户;父母口头同意如
此办理;c不同意房f3参与分割。
另一问题在房f2,儿b2称:
房f2是多年前b2出钱从其亲父母原单位购产权。
是前家庭财产,前家庭姊妹这么多年均未提出异议。
与a、c无关。
b2不同意房f2参与分割。
哪些房产该参与分割,如何分割合理合法,为什么?
望给出详尽答案,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