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的行为构成了医疗事故,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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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月三十号来月经,到了六月二十九号因为白带淡黄去番禺人民医院看妇科医生,医生要求检查白带常规(当天有结果)和解尿支原体(第二天下午才有结果),然后当天白带常规报告说我有阴道炎,当时医生问我要是有孩子要不要,我说要,所以医生开了孕妇也能用的药,到了第二天下午去拿解尿支原体的报告,医生说报告呈阳性,这种病会导致不孕的,于是开了八天治解脲支原体的药。
当我吃完八天的药,我选择了到广州医学附属第二医院看医生,因为我到了八号还没来月经,你自己还以为是因为吃了那些药才推迟的,医生当时要我验尿,结果我怀孕了,但是我已经吃了八天番禺那个医生开的药,已比对肚里的孩子造成影响了,请问我能追究番禺那位医生的责任吗?因为当时我已经到了月经期却还没来月经,医生没有给我检查是否怀孕而直接给我开了孕妇禁用药。
现在我肚里的孩子不能要了,家里的人都很伤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