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患病期间的工资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标准支付,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你在患病期间要执行广东省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是860元,和你本人的实际工资无关。(2009年最低工资未公布)
你在患病期间要执行广东省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是860元,和你本人的实际工资无关。(2009年最低工资未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