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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发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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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176什么是编号?

病假工资发放问题

我在任职期间生病,住院四十多天,出院后继续请假休养,病假期(包括住院期)共132天,我每个月工资是1500元,另外每月还要扣除社保90元,请问我的工资该如何计算呢?谢谢各位律师!

咨询者:fa113967广东
[咨询时间:2010-01-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21 16:20
魏国鹏
你患病期间的工资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标准支付,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你在患病期间要执行广东省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是860元,和你本人的实际工资无关。(2009年最低工资未公布)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10-01-23 20:14
熊世松
可以支付基本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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