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工伤前的绩效工资,单位应当发放;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为12个月,需要医院证明。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以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我在6月份出差时发生车祸,双前臂和头部多出骨折。
我们单位工资形式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自己工作量订。
在我工伤修养期间,单位是否应该出钱补发我绩效工资?由于出事前,我的绩效部分余额不少,这些余额单位是否应该继续给我留着,待我重新工作后再发?
另外,当我的手臂活动自如后,我就来单位了,但由于头部伤势较重,一直基本没怎么干活,我的停工留薪期限如何认定?是否可以认定停工留薪期限,还是我来单位后,我的绩效工资就应该由我工作量里面产生的绩效出?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