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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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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493什么是编号?

关于地税问题

因为没有及时去地税局报道,请问变更公司地址是不是可以躲避罚款?要是变更了公司地址是不是可以不用管原隶属地税所,而该区新的地税所报道呢?

咨询者:fa110895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04 09:31
魏国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
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
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
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
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建议你不要这样做,而且前后变更在工商局是有登记备案的,不能躲避罚款的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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