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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务人员私吞单位收入,财务应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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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409什么是编号?

非财务人员私吞单位收入,财务应付什么责任

我是一艺术类培训学校(民营)的出纳人员,近期单位发现有个别任课老师私吞学生缴纳的学费后不再来单位就职,请问在这类情况下,财务是否有责任,若有责,是什么样的责任?(前提:学校大批收费由出纳下学校收取,小量收费由管理老师收取后交给财务,个别小课费由任课老师代收后交回给财务)。

补充说明:
首先,我是于上月初发现有欠费情况,通知到任课老师及管理老师本人,要求他们催缴。不料有个别老师在月初领取工资后,无故没来上班。上月末本月初,代课老师向领导汇报发现家长反映费用已交,可实际我这里并没有收到相关费用,领导认为我有很大责任,请问这种情况,责任如何划分(前提:我作为出纳不可能此次都跟着任课老师外出收费,而且单位从 成本角度出发也不允许这样做,而且这笔钱也不是我收的,我需要为此负什么责任)
咨询者:fa110762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02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02 08:28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个别老师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的犯罪,作为主管财务人员,发现此情况,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通报,并报警为宜。财务人员本身应无责任。
心理咨询,专业服务,律师代理团队合作共为你解决诉讼非讼疑难,为您撑起公平正义的天空。

回答

4
郑德盛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3756516811
积分:68
]
回答时间:2009-12-02 08:38
郑德盛
我认为财务没有责任。如果数额大,老师涉嫌刑事犯罪
杨成宝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045910549
积分:122
]
回答时间:2009-12-02 08:58
杨成宝
如果学校按照规定应当收费,只是数额小,委托老师收取,发生这种情况后,财务应当承担学生因此遭受的损失,不应再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如果数额较大个别老师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02 09:04
李红伟
你好:
这些老师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02 14:01
牛国荣
出纳没有责任,应该由私吞费用的教师承担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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