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务人员私吞单位收入,财务应付什么责任
我是一艺术类培训学校(民营)的出纳人员,近期单位发现有个别任课老师私吞学生缴纳的学费后不再来单位就职,请问在这类情况下,财务是否有责任,若有责,是什么样的责任?(前提:学校大批收费由出纳下学校收取,小量收费由管理老师收取后交给财务,个别小课费由任课老师代收后交回给财务)。
补充说明:
首先,我是于上月初发现有欠费情况,通知到任课老师及管理老师本人,要求他们催缴。不料有个别老师在月初领取工资后,无故没来上班。上月末本月初,代课老师向领导汇报发现家长反映费用已交,可实际我这里并没有收到相关费用,领导认为我有很大责任,请问这种情况,责任如何划分(前提:我作为出纳不可能此次都跟着任课老师外出收费,而且单位从 成本角度出发也不允许这样做,而且这笔钱也不是我收的,我需要为此负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