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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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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789什么是编号?

遗产继承

王某与刘某为夫妻关系,但婚后一直无子,只得领养一子。

这给婚姻蒙上了一层阴影。这给婚姻蒙上了一层阴影后来妻子刘某发现丈夫王某有外遇,劝说无效。

96年开始王某与情人张某开始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

2001年1月王某查出自己患有癌症。2001年1月王某查出自己患有癌症在其住院期间,张某不顾别人嘲笑,以妻子名义在医院照顾王某。

王某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朋友“张某,并得到公证处公证。

2001年4月王某病逝。2001年4月王某病逝王某死后其妻子刘某拒绝按遗嘱执行财产分配……那么张某应该得到财产吗?

咨询者:fa109741北京
[咨询时间:2009-11-16
悬赏分:
解答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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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9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16 18:26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如果张某明示收受该遗赠,则遗赠是成立的,养子亦无障碍,张某应得到遗赠中属于王某个人的财产。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6195
]
回答时间:2009-11-16 18:38
张某可以取得王某的个人财产,包括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王某个人的财产。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09-11-16 18:43
单薇
王某有权利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当然,如果其遗嘱中处分了属于刘某的财产,则该遗嘱部分无效。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09-11-16 20:30
赵红燕
你好!
王某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送给张某,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将王某的个人财产交付张某。如果赠送的部分超过他的个人财产,则属于无效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16 21:01
魏国鹏
张某不是继承人,王某立的医嘱无效,而且王某立的医嘱不能侵犯刘某的财产利益,可以认定医嘱无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德满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901066932
积分:1292
]
回答时间:2009-11-16 21:06
张德满
遗赠中属于刘某个人的部分无效。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09-11-18 15:37
赵江涛
遗嘱部分无效。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高冬竹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505153100
积分:1553
]
回答时间:2009-11-18 20:29
高冬竹
公证后的遗嘱合法有效.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09-11-19 11:52
李建成
张某是有权利获得该赠与的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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