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医院对伤疤不予以修复,则可要求补偿。
2、其它补偿得看你的具体资料。
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聂律师。手机:13269611099。
2、其它补偿得看你的具体资料。
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聂律师。手机:13269611099。
2000年我曾因骨折做手术感染与某医院发生纠纷,鉴定为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为一级。
但当时并没有精神索赔,只赔付了我的治疗及营养费用,现在我小腿正面有宽约3厘米的长约20厘米的明显伤疤,感觉挺自卑的,但又无法修复,当时法院判决这个伤疤的日后修复由医院承担,现在已经这么长时间了,不知还能否要求医院对我的疤痕及捞下的毛病给予补偿! 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