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婚前财产协定是否有效? “ 协议事项 经甲方与乙方的协商,现对位于**单元**号,面积**平方米,系乙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包括现有的家用电器)进行婚前约定,此处房产及家用电器不因婚姻登记等有关事项变更所有权的归属,即归乙方个人所有。
附:家用电器清单 1. 冰箱(美的,蓝色) 2. 洗衣机(小天鹅,白色全自动) 3. 液晶电视(海信,32寸)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 这样写的协议是不是有效的?
特别注明一下,此处房屋不是甲乙双方的,但在协议之前还有个协议,就是第三人将此处房产赠与了乙,而且房产证也给了乙,但是没办过户手续,因为是新买的房屋有房贷没法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