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七月从二房东那里转过来一个饭馆,装让费10万。
房租一年四万,签了三年的合同。房租一年四万,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得知房子要拆,我去和二房东商量退还一部分转让金,他不同意,并劝我将其转让给其他人。
我不干,他还说算我倒霉。我不干,他还说算我倒霉但是二房东和一房东签的合同上说,不得将其私自转让或出租。
我想问一下,我能得到赔偿吗?要想得到赔偿,需要做些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