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已经出口到了国外港口,验货时发现不是订单产品,找供应商核实,却得不到结果,甚至说负责人不在公司,其实是在的。
之后电话无人接听,也找不到负责人,订单供应商和提单供应商不一致,而我们联系的是提单上的供应商,如果采取法律途径,提单是否可以成为他们违约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