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一位离休干部买了一套住房,干部本人出了3000元,儿子出了10000元,房产证名字为干部本人。
现在该房子买了,儿子说:房子是他出钱买的,应该全部归他,干部说:房产证的名字是自己的,当时是国家照顾离休干部,给了许多优惠政策,儿子无权购买,所以应该归她。
我的问题是:该房子卖的钱该怎样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