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搜集证据证明你母亲的出资行为,及你用婚前费用购买婚后的房产,否则很难公证,因为公证必须有你妻子的配合才行
2007年我母亲为我出首付款买了一套房子,房本是我的名字。
2008年我与妻子结婚,婚后妻子始终没有上过班,还贷款以及所有生活支出都由我自己承担,期间我自己攒钱提前还了10万贷款,2009年母亲借我钱我还了所有尾款,大概20万,但当时没写欠条。
2010年母亲把老她家的房子卖了,加上我把前套房子抵押贷了一部分钱,又在单位附近买了一套商用房,房本是我的名字。
2011年我卖掉了前一套房子,此时房子增值大概80万。我拿卖房的钱还了抵押贷款,剩余100万左右,加上母亲又出资二十余万又重新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了我的名字。
由于前前后后我们跟母亲借了90余万,之后口头约定最后买的这套房子所有权归我母亲,中间买的那套商用房归我。
最近妻子受人蛊惑提出要离婚,我想请问现在我跟我母亲的房子都是我的名字,我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万一离婚财产被她分割走,比如公正一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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