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你的合股人,应该是有胜诉希望的。
十年前和人合股投资某水泥厂的原始股票,刚开始在水泥厂股票登记的是我的名字,后因我出国和水泥厂内部的原因,水泥厂在没有我的确认下把我们的股票从我名下转出登记入我的合股人的名下。
因我的合股人持有我的身份证,他一直以我的身份证拿股息。
现我的合股人不愿把我的那部分股票转回给我,水泥厂有内部转登记录,可他们不愿意提供证据,怕承担责任,因为在转登过程中他们是有责任的。
请问如何上法院?该告谁?我请的律师跟我去了一次水泥厂后没结果就一直没主动联系我了,有也只是说难办,我应该还信他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