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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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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几万块钱,也写了一张借条的,都过去好几年了,也没还钱,而且中途老是骗来骗去的说什么时候要还钱,结果就是没还,整来整去的好几年了,我对他已经不再相信了,我想请问我可以通过法院来判他还款么?而且不晓得欠条有没有期限,会不会过期哦?

补充说明:
那他不是本地人,我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呢
咨询者:fa218977四川
[咨询时间:2011-04-2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易轶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0300480
积分:10182
]
回答时间:2011-04-25 13:50
易轶
还未超出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起诉
北京涉外律师,专业离婚律师请找易律师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4-25 13:57
向鹏
您好!
建议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如果当时借条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在您当地起诉。法律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之规定: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24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向鹏律师于 2011-04-25 15:4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王桂男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328
]
回答时间:2011-04-25 13:58
王桂男
可以,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时间,你随时可以起诉,不受时间限制。如果有还款期限,并且距今已超过2年的,你仍然可以主张权利,但是对方如果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你将败诉。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1-04-26 05:40
喻远军
应当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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