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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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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9431什么是编号?

离婚财产分割

我家的房产当初在分家的时候是我父亲和我各持一半,但后来为了变更房主姓名便与我父亲公正了一份赠与证明,将户主改到我名下,现在我妻子要与我离婚,我父亲是否能先收回他的一半房产?(在公证时,我姐姐并未到场,是别人代签的)。

补充说明:
分家是在婚后发生的,被赠与人是我自己。
明天就要开庭了,如果公证无效的话,我应该走怎样的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件事情?
PS:我昨天接到传票,明天就要开庭,这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话是否可以要求延期?
咨询者:fa218934河北
[咨询时间:2011-04-25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梁万龙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754488860
积分:316
]
回答时间:2011-04-25 12:37
梁万龙
分家房产是在你结婚前还是之后? 赠与公证是给你的还是你夫妻的? 了解具体事实情况后我们才能做出明确回答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25 12:41
魏国鹏
别人代替你姐姐签订的是无效的,该房屋还是应该由你和你父亲各自占有一半的份额。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钱鼎峰律师
[地区:浙江-舟山市
手机:15105801212
积分:928
]
回答时间:2011-04-25 13:39
钱鼎峰
应当提前五天通知你开庭,你可以要求延期审理。此外,公证赠与给你个人还是没有明确,如果没有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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