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家国企单位的职工。律师你好,我是一家国企单位的职工因为岗位原因,涉及到进货。
进货我们公司要打借款单,上面有借款人,经办人,经理,副总,总经理签字还有借款用途是货款。
借款人是写我们公司的零售店名,经办人是我,我是负责记账的。
请问这样借款单要出现问题,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