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得哥哥被人打掉三颗牙,第一次鉴定为轻伤害,加害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可重新鉴定了两次医院都说无法鉴定,公安局的人又说还得去省会城市鉴定,请问:
如果省会城市还鉴定不出来难道还得去北京鉴定不成?
这个案子从去年十月份一直拖到了现在还没解决,对于鉴定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期限呢?
会不会是加害方找人了,所以公安局一直拖着,公安局这样做合法么?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