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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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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8832什么是编号?

再婚生育

律师您好。律师您好我们是再婚家庭。律师您好我们是再婚家庭男方上海户口,一女归前妻生活国外,女方上海高校全脱产学生集体户口,一女归前夫生活外省。

现我们身边无子女想要再生育一个孩子,请问分别按上海计生政策,规定是怎样的?谢谢!

咨询者:fa218037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4-23 18:03
贾金勇
咨询当地计生委。
张向锋律师
[地区:上海-虹口区
手机:15921939500
积分:3480
]
回答时间:2011-04-24 10:52
张向锋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不知道你符合哪一条。如都不符合,也可以再生育,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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