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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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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8652什么是编号?

劳动仲裁

单位拖欠我工资,并且已在职期间业绩不佳,损坏电脑为理由,拒绝支付剩余工资。

本人已经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由于在职时间比较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本人缴纳社保。

咨询者:fa217779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2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谢友林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7079
]
回答时间:2011-04-23 09:41
谢友林
可以找到工资收据等材料证明您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23 09:53
魏国鹏
1、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给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你工资。
3、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4-23 09:54
向鹏
您好!
可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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