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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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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8608什么是编号?

离婚财产问题

我和老公是先办理的登记,登记以后举行的婚礼,后期到民政局离婚。

但是在离婚后他才告诉我说在举办婚礼的时候找朋友借了3万元用于举办婚礼花销了,现在要和我共同承担这3万元的欠款。

我想问的是这3万元算是共同财产嘛。

咨询者:fa217725辽宁
[咨询时间:2011-04-2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4-23 08:09
陈晓云
不算共同债务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23 09:28
魏国鹏
你老公为你举办婚礼是他的义务,是他应该做的事情,这笔债务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和你无关,你没有义务偿还。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俊杰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5998252872
积分:4588
]
回答时间:2011-04-23 22:25
张俊杰
先办理的登记,登记以后举行的婚礼,举办婚礼的时候找朋友借了3万元用于举办婚礼花销了,一般属于共同债务。
李丹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940998322
积分:1490
]
回答时间:2011-04-27 13:22
李丹
你不知情的话,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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