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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周岁 杀了人 判什么刑。

咨询者:fa217719天津
[咨询时间:201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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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谢友林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7079
]
回答时间:2011-04-23 09:35
谢友林
要看具体的情形,如杀人原因、杀人情节、是否有减刑情节等
年龄也是一个考虑因素
(2)刑事责任年龄段的划分。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4周岁的人生理和智力发展不完全,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而不具备责任能力。
不满14周岁的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至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B、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处于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识和控制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8种行为,即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的,负相应刑事责任。
例如,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绑架行为,后又杀害被绑架人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定绑架罪。
C、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生理和智力已有相当发展,具备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刑法规定要求其对自己实施的违反刑法的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谢友林律师于 2011-04-23 09:3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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