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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精神病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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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8350什么是编号?

殴打精神病孕妇

我妹妹精神有问题 经治疗已经接近康复 有身孕以3-4个月了 前几天 和邻居发生纠纷 几个人把他打了 身上脸上有明显伤 孩子还不知道保住保不住 精神病又犯了!!!我想问 关于这个事该怎么办? 对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 !...

咨询者:a1003589...安徽
[咨询时间:2011-04-22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22 15:49
魏国鹏
1、你们有权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处罚措施。 2、你们有权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徐进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159837500
积分:3778
]
回答时间:2011-04-22 15:44
徐进明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如果造成孕妇流产,构成轻伤,依法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一般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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