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坐公交车在车上骨折,由于当事人不懂,在交巡警出鉴定书的时候,鉴定书上写由于是意外伤害,双方均无责任,由于当事人不懂,在鉴定书上签了字,现在做伤残鉴定,已鉴定伤残9级,但司法局看了鉴定书说,这责任要共同承担,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