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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 要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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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8203什么是编号?

前女友 要告我

我和三年的女友分手了 之前她做过一次药流 因为是第一胎且不到四十天所以医院给做的是药流, 分手没多久 她突然联系我说因为药流 她身体很是不好可能是妇科发炎什么的。

问我要钱,我想可以给 我有责任 可是她要的是我的支付能力意外的 我给不了 还说要不给就告我 我怎么办? 我想问在法律上我是错的吗。

咨询者:fa217149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22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4-22 09:46
陈晓云
是否有你的错,由你前女友证明
陈啸澎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8853660117
积分:205
]
回答时间:2011-04-22 10:06
陈啸澎
你好,如过你没有过错你不承担责任。你可以电话咨询我18853660117 讲一下你的详细情况,我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1-04-22 10:28
单薇
从法律的角度讲,双方自愿你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从道德的角度讲,你应当承担责任。单薇律师qq号760187599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22 10:33
魏国鹏
你们双方是自愿在一起的,双方都应该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流是自然产生的行为,不是你故意伤害的结果,其要求你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没有规定你必须对该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1-04-22 10:38
于柱
是两个人的事,要求过分的可以不理会,她也是成年人,自己对自己都不负责任,难道让别人负责吗。可以打电话详细咨询或者委托我协助办理(13011735168 )于律师 保留电话,以备不时之需。也可以加入 山东律师法律服务群 QQ群148712177,网上咨询。
建议最好电话预约,当面咨询,以便全面了解案情,给予帮助。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1-04-22 10:51
岳建民
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并做药流,均无过错,分手后,你无须给予其赔偿。如果对方起诉,对于其不合理要求,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王思军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5163681096
积分:468
]
回答时间:2011-04-22 11:21
王思军
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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