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09年至10年的年终奖,第二次发放在11年4月20日,在发放后人事部通知在4月20日之前提出离职但目前仍在职的员工不享有此奖金,对于已发放的奖金还要在本月工资里扣除。
本月工资是月底发放。本月工资是月底发放对于此类没有提前布告却在奖金发放后提出此种人事政策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