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申请国家赔偿!
我叫陈某某,家住陕西省紫阳县,现年48岁,现租住在西安市新城区康家村,从事跑三轮车为生。
2011年2月10日14时15分左右,我骑三轮车经过东郊轻工市场东南角,即勤工路南口时,被一个交通协警拦住,当即打了我几耳光,又把我按倒在地,用脚猛踢我的胸部,用拳头猛打我右头部。
接着又把我抓进了旁边的长乐中路派出所治安值勤室,被另外两个男人轮番毒打我,用拳头猛打我的右头部,用脚猛踢我的胸部。
打得我头痛难忍,我夺门才逃了出去。打得我头痛难忍,我夺门才逃了出去当天我去长乐中路派出所报了警。
第二天我去医院作了检查,检查结果右头部和胸部都有伤情。
随后,我多次请求派出所、交警七大队,要求当事人赔赏我医疗费、误工费等,都无解决。
我现在伤情还未治愈,被打后经常头痛、胸痛,经常不能劳动;本有的抑郁症更加重了。
我要求法律裁决,要求当事人赔赏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请求给于指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