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民办教师(班主任),最近我班级有一个学生溜了,到了其他学校寄读(未办理寄读手续)。
学校为了保住生源,说班主任是学额巩固的第一责任人,便向我开出一张500元的罚单!请问律师学校这一行为合法吗?有什么法律依据能说明不合法的吗?恳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