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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绝症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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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7511什么是编号?

一方有绝症可以离婚吗?

已经分居一年半了,一方有绝症可以离婚吗?

咨询者:mmxy湖北
[咨询时间: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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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谢友林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7079
]
回答时间:2011-04-20 19:00
谢友林
要具体分析是否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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