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向您咨询个事情:我是交通银行的信用卡用户,1月份用信用卡消费了一笔钱,申请了6个月的分期,前三个我都是采用每期的应还金额的最低还款额进行偿还。
即应还部分的十分之一。即应还部分的十分之一四月份银行人说由于系统升级反正是理由,这个最低还款的十分之一规定改了,让全额还上,我一时想不明白,我当初就是因为这个规定才选择消费的,他们这一改违法吗?我怎么维权。
望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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