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产权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97322什么是编号?

房产权

当初我签定买房合同后,将房产证直接办理给了子女,那我现在是否有权力再要回来?

咨询者:fa215905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20
悬赏分:
解答数:7]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4-20 14:25
刘子若
撤销赠与要有法定事由,否则不能撤销。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6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20 13:10
魏国鹏
你只是临时将房屋产权证办在你子女的名下,该房屋的实际产权属于你的,你有权要回来,这是你的权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贤笑岩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3500241808
积分:3170
]
回答时间:2011-04-20 13:27
贤笑岩
属于子女的,你是不能直接要回来的。除非你们另有协议。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4-20 13:36
牛国荣
你与子女之间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子女违反该约定,你可以索要回来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4-20 13:41
赵江涛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
回答时间:2011-04-20 13:57
田军
撤销赠与。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4-29 18:35
郭军
你好!

一般情况不能要回,还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