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怎样要回孩子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96881什么是编号?

怎样要回孩子

以经协商过了他不给。以经协商过了他不给我现在该怎麽办。以经协商过了他不给我现在该怎麽办我只想要回孩子。

要是起诉需要些什麽手续。

咨询者:fa215090河北
[咨询时间:2011-04-1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谢友林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7079
]
回答时间:2011-04-19 12:42
谢友林
起诉法院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您
需要找到关于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明
然后准备好身份证、起诉书,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4-19 12:42
殷国丰
协商过了他不给。只能起诉维权!建议与我联系,助您维权!起诉需要的手续可以上我的网站看“权益维护栏目”下面的“打官司的过程”一文。
杨雪琴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972457
积分:185
]
回答时间:2011-04-19 13:07
杨雪琴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你上述的描述不是很具体,我向你提供法院判决抚养权考虑的问题: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其次是抚养者得经济情况。
相关法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19 13:49
魏国鹏
你有权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孩子,他还不给的话,你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起诉需要提交你的身份证,书写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