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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收回未过户的房子或索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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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6664什么是编号?

能否收回未过户的房子或索赔经济补偿

妻子于2003年擅自一人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买房。妻子于2003年擅自一人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买房该房至今未过户。

2011年逢拆迁/须夫妇双方共同签字,丈夫以未在协议上签字为由,向购房者索要经济10万元。

咨询者:fa214902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18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杨晓晨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区
手机:13816899866
积分:504
]
回答时间:2011-04-18 21:25
杨晓晨
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只有一人签字,另一人可以撤销合同。但对方造成的损失会找你妻子承担。
详细可来电咨询。
李广阳律师
[地区:吉林-松原市
手机:13009051921
积分:3337
]
回答时间:2011-04-18 21:27
李广阳
您好:
收回房子或索要赔偿是很难得到法律保护的。
再见!
汤广芝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801966505
积分:6730
]
回答时间:2011-04-19 10:31
汤广芝
房产是共同财产,可以主张无权代理保全房屋,但需要赔偿对方缔约损失。不可能既收回房子又要求经济赔偿。
孙波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5821850906
积分:1704
]
回答时间:2011-04-19 12:59
孙波
购房者可以妻子是表见代理为由,拒付10万元。
朱久兴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391262009
积分:6702
]
回答时间:2011-04-19 17:27
朱久兴
买方可以拒绝支付,而且买方还可以起诉要求按原来的合同履行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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