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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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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6027什么是编号?

合同欺诈

您好,我是去年3月18号跟一个姓郑的老板签订合作开电池修复的店,当时签订了合同,我交给他4000元人民币作为合作的费用,后来由于福州市出台限电限摩,所以最终这一合作终止。

咨询者:fa214047福建
[咨询时间:2011-04-1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4-17 10:11
陈晓云
不属于欺诈,属于合同纠纷,有争议应向法院起诉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17 10:17
魏国鹏
政策出台不允许经营这项业务了,属于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永俤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906930369
积分:3361
]
回答时间:2011-04-17 19:46
杨永俤
要求退还。
林月钰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559445896
积分:1820
]
回答时间:2011-04-17 22:11
林月钰
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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