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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害是否能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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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害是否能够取保候审

用刀伤了两个人,一个伤势较轻,另一个当时便开刀,经过手术抢救已经脱离危险,请问这种属于重伤害么?

而且现在他被关在分局,从伤人之后便再也没有与家属见面以及联系,而家属直到现在也不清楚案件的具体事宜,只能等待律师调阅卷宗才行,请问,这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么?

补充说明:
如果需要判刑的话,需要判多少年呢?
咨询者:fa213989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4-17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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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11-04-17 03:07
赵红燕
一、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二、关于量刑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4-17 06:39
陈胜法
一般不行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1-04-17 22:19
仲玉华
建议请律师会见并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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