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协商无果,可以起诉追讨;
更名需要对方同意方可变更。
更名需要对方同意方可变更。
几年前,与丈夫感情破裂而离婚,伴有一女,与我生活至今。
当初离婚协议中写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每月200元),离婚时孩子只有10个月大,现在孩子4岁了,这段期间男方未曾付过一次抚养费,也没探望过一次。
因为考虑到孩子成长的问题,现已再婚,如今孩子要报名进幼儿园了,由于孩子姓名问题迟迟没进,考虑到孩子将来人生等等问题想帮孩子改名。
在此之前男方同意改名并写过一份同意书,上面附有他的签名和手印。
但由于派出所需要双方亲身父母到场签署协议才能生效,现在男方反悔当时所写下的同意书,也不同意付抚养费,所以无奈之下请尊敬的律师们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如何能把孩子的姓名改名跟女方,并拿回孩子的抚养费。
另需要找一名资深律师帮助打赢此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