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09年5月3日租的房子,10年5月3日1年期满后我们提出续签一份合同,房东则以房子是他们的,跑不掉,有收房租的收据为由不愿意重拟一份合同,仅仅是按季度过来收房租,并在原合同背面留下收据。
现在在离下次收房租(11年5月3日)时间不到1个月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涨房租,我们在考虑后不能接受增加的房租,请问这种情况下,房东是否算违约,是否需要在返还我们已支付的一个月押金后再赔偿我们一个月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