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超过执行时效,无法主张权利了。只能要求他支付抚养费
我和前夫2000年3月9号结的婚,育有一女,2003年1月因为他有外遇我和他离婚了。
没离婚的时候,因为盖房子,我的父亲怕他吃亏,借了他五万块盖房子,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协议书上把握爸借给他的钱写成是对我的补偿,民政局盖的章,按了手指印的,五年内付清,至今八年了一份未归还。
现在女儿都十岁了,要解决很多读书的问题,所以想如何更好的解决追回这笔钱。
如果要打官司,胜数有多少,打赢后,法院会强制实行吗?因为我前夫有一套属于他自己名下的房子。
请对婚姻财产纠纷有经验的律师给予宝贵的解答谢谢。
如果真要打官司,是怎样的流程?同时麻烦介绍一位有经验的律师,真要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可以直接聘他/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