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离婚近二十年了,离婚后就离开了结婚时与老夫生活的地方,再也没有回去过,再在也没有在那里工作、生活、居住。
我想把户口迁回结婚前户口所在地,但到派出所办理时,派出所却说要当地村委会和村民同意迁入办能办理。
但现我婚前户口所在地因城市规划涉及到占地赔款,所以村民都不同意我再把户口迁回去。
我的确也是因为考虑到迁回户口可以得到占地赔款才想迁回的。
请问我这种情况在法律法规上有没有相关政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