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跪求:这种房产纠纷,如何起诉,法律存在哪个大哪个小吗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94826什么是编号?

跪求:这种房产纠纷,如何起诉,法律存在哪个大哪个小吗

夫妻感情不和,一方将价值200万元的共同房产以市场价格二十分之一的价格10万元卖给了子女,意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减少200万,使一方在离婚时少得100万共同财产。现在另一方不同意,准备起诉,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返还房产。

现在按那个法律起诉比较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八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婚姻法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了解有些名律师承诺只有给出足够高的律师费,可以代理被告方,用法律中表见代理,驳回受害方的诉讼请求。保证这次交易不被撤销,保证房产不用返还,因为法律在有时幷不一定,维护受损害方的权利,这种律师说法对吗,他们驳回受害人起诉的可能性大吗

补充说明:
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恶意串通不是特别容易举证,是否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因为法律上关于金额的判断标准很少,只有盗窃和诈骗中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数额特别巨大指3万元~10万元,此案中直接剥夺受害人100万财产,明显属于恶意串通,这种说法法院应该认可吧
  
咨询者:fa211532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4
悬赏分:
解答数:8]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14 11:04
魏国鹏
可以适用这个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7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1-04-14 11:02
张龙飞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
回答时间:2011-04-14 11:08
田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4-14 11:16
刘子若
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的行为。
葛安源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069107968
积分:130
]
回答时间:2011-04-14 11:37
葛安源
你如果问如何起诉的话,先不用考虑那么多,只诉讼请求撤销即可。诉讼请求的依据当然是法理和婚姻法及其解释,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来行使全部的处分权,你应及时行使撤销权。
山东智富律师事务所 葛安源 律师 电话:15069107968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61号
韩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01073030
积分:3921
]
回答时间:2011-04-14 17:03
韩冰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描述,只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撤销此房屋买卖。如果您想通过诉讼解决,就不用考虑到底适用那条法律,为了保证诉讼结果,只要搜集和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让律师告诉您到底应当搜集那些证明材料。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4-14 21:46
赵江涛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4-15 21:18
郭军
你好!

1、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擅自处分,你可以主张撤销。
2、你老公和女儿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因此你有权主张合同无无效。
3、此问题已经回复过多次,建议你有跟多问可以携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