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民朋友们:
本人马金萍是青海省西宁市一市民是刘秀荣的婆婆,2010年我儿媳自怀孕以来在家人的陪伴下一直在青海省西宁市回族医院做孕期检查,前后共做了6次。2011年2月1日凌晨,3点15分儿媳感到肚子痛,我和家人立即将其送往回族医院,在医院产科检查时医生说要临产,让我们马上住院,我们当即就办理了住院手续,住到产科2号床,2月1号全天共做了4次产前检查和听胎心率,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就是宫口未开,晚上儿媳感到腹痛加剧,医生检查后说“宫口还是未开”继续等待。2月2日早上8:40分,主治医生张琳说要做剖腹产,并要求我们办理手术签字手续, 2月2日11时10分产妇进入了4楼手术室接受剖腹产手术,12时35分孩子平安出生, 13时10分医生走出手术室说手术顺利完成(婴儿体重3.5千克,且发育正常),并要转入4楼18床病房,(后来儿媳刘秀荣说在进行伤口缝合时,麻药已过感到剧烈疼痛,她无法忍受就喊出了声音,一方面实在是疼得受不了,另一方面是想着让守候在手术门外的家人能够听见,能替她叫来大夫减轻点痛苦,然而麻醉师韩大夫说不要叫喊了,并拿了块纱布给她擦了一下眼泪后,把纱布就盖到她嘴上。缝合时儿媳清楚的听到一名女大夫说:“内部好像什么割破了在流血,怎么办?”另一男大夫说:“别管先缝合并说血压太低,你通知产妇家人到血库取血”)。13时40分将儿媳推出手术室转入到了4楼18号病房输点滴和输血,下午15时40分左右儿媳感到腹部和刀口十分疼痛,我和儿子当即叫来了医生,医生检查完后说正常现象,但儿媳一直在忍受着疼痛,直到16时40分左右疼痛难忍时,我们又去叫大夫过来检查,随即院长和外科大夫过来了,并推来了b超机进行了检查,发现了腹腔里有血块,要进行第二次开刀手术,医生说没关系把第一次刀口的线挑开用棉花沾洗掉就行,(很明显第一次手术未能清理干净,属于责任事故)。这时院长、外科大夫、主治大夫张琳、麻醉大夫和另外两名医务人员对我说手术可能出现了问题,有可能要切除子宫。19时叫我过去签病危书,我们很吃惊,我和儿子很纳闷,一个很普通的剖腹产手术,在没有任何药物反映的情形下,那来的病危一说呢?但为了病人减轻痛苦尽快手术清理血块,我儿子在很无奈的情形下再次签了字。19时20分开始了第二次手术,手术过程中医生吩咐我们去取血,我们先后四次去血库取血,20时50分左右外科大夫说手术顺利,子宫保存了下来,并且让我儿子看了从腹腔中清除的血块(医院诊断书清楚写明凝血块约500g、约700ml左右),21时45分左右,院长、外科、产科大夫相继走出了手术室,麻醉师韩大夫仍留在手术室,21时55分韩大夫说15分钟后可以将儿媳推回病房,但直到22时50分时,儿媳仍在手术室,我询问韩大夫他说“病人正常,需要多些时间来缓解麻醉药,让再等1小时。”2月3日凌晨1时许,病人还未出手术室,我十分着急询问护士,一护士说:“不是她的病人她不清楚”,此时外科大夫和院长又回到医院进入手术室,我询问情况,却不吱声,直到凌晨2时左右,韩大夫对我说:“情况不好”说完就进了手术室,半小时左右又将我儿子叫到医生办公室说了一大堆医学上麻药反应方面的情况,并告诉我儿媳出现了脑水肿及肺水肿,他们没办法,让我们转院。大夫的一句没办法让我们全家十分揪心,各个都愣在那发呆,大约10分钟左右大夫让我们去楼下等120急救车,我儿子一着急就冲进了手术室,他看到妻子双手冰凉,眼睛上还盖着块纱布。凌晨3点35分,120急救人员来了,来急救的大夫说“瞳孔放大,病人已经没有了正常的呼吸,靠的是自动呼吸机”,如果转院在路上有异常情况将不负责任,并让我签转院接诊责任书,(此转院接诊责任书应该由回族医院签字而回族医院的大夫们没有一个敢承担风险和签字的),如再拖延的话儿媳就有生命危险,我只好签了接诊责任书。4时05分将儿媳从手术室推到了急救车上,15分钟后到达青海省第一人民医院的急救室并当即转入到了重症监护室。经过青海省第一人民医院大夫的全力抢救和治疗,两天以后病人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
于此同时产儿2月3日凌晨2点30分左右开始哭闹并有高烧症状,我们去叫大夫,但大夫没来并说:“正常现象不要紧,多喂点开水”。直到早上8点才来量体温,(已是高烧39.4度),量完体温后就给小孩洗澡。下午16时40分高烧还没有退,我们问医生怎么办,医生说:不要紧,但在家人的再三催促下医院又叫来了一名外科大夫检查,量体温已是41度,主治大夫听诊后说:“不要紧,这是打疫苗造成的,让我们多喂点水,一切正常”。这时我们发现小孩有抽筋的现象,并急忙告诉了大夫,大夫让我们将小孩抱到青海省儿童医院去检查,此时我们非常着急和气愤,大人还没脱离生命危险,小孩又高烧未退,还让我们自己抱着小孩去省儿童医院,这大夫的责任心上哪去了?我们找到了医院领导再次强烈要求下院方才派了两名工作人员陪同家人抱着小孩于16点50分赶到了儿童医院。儿童医院检查后诊断高烧43度和急性肺炎,儿童医院的大夫还埋怨我们太不负责任了发烧这么高怎么才来,后直接将婴儿送入了儿童重症监护室。(从3号凌晨2点30分发高烧到下午16点50分的高烧43度,前后共14小时)。
以上是我儿媳生孩子过程的描述,我们不懂医学方面的知识,但从别处医院了解到,剖腹产手术是一个很普通的手术,况且第一次手术中无药物反映,这说明产妇的体质无药物反映现象,在无药物反映情形下,出现二次手术和病危转院,这是一次完全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在这次事故中,我的儿媳不仅遭受了极大的痛苦还险些丢掉了性命,同时也给我的家人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痛和损失,全家人奔波在省儿童医院和省第一医院之间,至于在守护病人期间的精神疲劳和辛苦不是一般家人所能体验到的。特别是小孩在高烧43度的情形下,是否导致对将来的正常发育受到了影响呢?一旦影响了正常的发育,责任和费用由谁来承担呢,这些令人担心的事像一个痛心的病魔折磨着我的家人,特别是我的儿子情绪非常激动,万一自己的孩子真的因此而导致伤残那怎么办?因此小孩的事是要慎重考虑并必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决定和回族医院来商谈。
一周后我们曾和医院商量如何解决该问题,院方承认这是一次医疗事故,并在西宁市城东区卫生局的调节下,院方才同意支付4.3万元的经济补偿及期间的一切治疗费,我们对这样的结果很不满意,因为医院对一个刚出生一天的婴儿从发高烧39.4度—43度的十几个小时里,是否对婴儿大脑发育受到了损伤和将来正常发育造成后遗症,院方以多种理由推辞并称责任不在院方为由拒绝谈论此事。无奈之举我们只好用文字形式向区市卫生局反映,并在材料里提到要求一次性解决的经济补偿(2.7万元是三至五年期间内小孩进行检查、鉴定费)和不要求经济补偿(在三至五年期间内进行观察和检查后再定,一旦受到影响其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将有回族医院全部承担。)的两种解决办法。但院方对两种解决办法仍不予理睬,并让我们出钱去做医疗鉴定,试问受害的一方使我们,又让我们出钱去做鉴定,这是哪家的道理?一切都是明摆的事实,无非医院推卸责任罢了。就此问题我们向所在的辖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反映了情况,在两卫生局的协调下,院方仍是置之不理。医院是一个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机构,试问回族医院做到位了吗?请求各网民的帮助和点评,也渴望能得到儿科专家专业上的帮助和指点。说实在我们并不想借此讹要什么,我们只想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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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马金萍
2011.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