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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情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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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4605什么是编号?

意外伤情理赔纠纷

2006年伤后施工甲方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后不管了,后来经多次寻找后,甲方说一次性支付120000元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我当时还在住院治疗,已经没有钱治疗了,没有办法只好答应,签订了一份意外伤情赔付协议书,说以后任何情况下不能以任何理由找甲方麻烦或进司法程序,否则,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我出院在家,右小腿截肢,右胳膊残废还打着钢板,我现在还能不能向甲方重新要求赔偿,还可以要求甲方做些什么?

我是在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铝厂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是个外包工程。

补充说明:
这份协议书有没有效啊,协议九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七名中间人各一份。
咨询者:fa212028山西
[咨询时间:2011-04-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4-13 20:16
贾金勇
如果在1200000之外,还有损失,可以主张。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13 20:27
魏国鹏
你现在就应该到法院起诉甲方要求赔偿你的一切损失,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自出院后一年之内。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文律师
[地区:山西-大同市
手机:13283680222
积分:136
]
回答时间:2011-04-14 09:20
王文
你好:
协议内容没有违法情况,一般认为有效。王律师电话:132836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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