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外资公司连续工作了十二年,合同即将期满,上次签的是三年期合同,现公司发展的不好,对员工十分刻薄,虽然我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在公司要求加上补充合同,可以根据需要不断变换工作岗位来调整工资,否则按违规可直接开除,我也不想再在这继续工作,我知道新的劳动合同法,但法律对这块规范不是太准确,我不知是否该如何做,如果没有经济补偿,我就不如早点找地方辞职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