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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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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403什么是编号?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

我想与妻子离婚,我们的感情已破裂,可在婚姻存续期间她以个人名义借了大量的外债。

我想请离婚时这些外债必须由我还还一半吗。

咨询者:mimangde...北京
[咨询时间:2009-07-13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09-07-15 11:09
赵红燕
此债务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你们共同偿还;否则,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你没有偿还的义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07-13 13:15
陈学增
关键是您能否取得法律规定的相关证据来证明究竟是共同债务还是一人债务。无此证或证据不足,您必然处于不利的地位。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7-13 11:14
魏国鹏
这些外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你无义务偿还。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07-13 11:22
赵井燕
若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他本人偿还,
薛建强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945046668
积分:6964
]
回答时间:2009-07-13 11:18
薛建强
那要看债权人是否认可是您妻子的个人债务,如果不认可的话,这些债务性质上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要共同偿还的。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大些。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09-07-13 13:46
李翠英
这些债务被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很大。根据婚姻法和其司法解释,如果你与妻子没有约定财产制,如果你们的约定不为第三者所知,那么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合法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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