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年4月23日在上班中午休息吃饭时间外出吃饭(公司有员工食堂)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公司该不该给予赔偿?
我老公是骑摩托车在快车道上与同在快车道上的一面包车发生碰撞的,当时是前面的面包车违章调头且没有打转向灯,对方被判全责,我老公的右腿股骨被撞成两截,左手关节轻微粉碎骨折,经手术住院了一个月后回家休养了大概九个月,被公司强行招回去上班,经法医鉴定我老公的伤为十级伤残,现准备调解此事,我们该如何向对方索赔,大概多少费用合理,如果调解不成,打官司我们有多大的胜算。